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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租屋有一些問題 想要先請教一下 1.因為租約規定我們要在每月五號以前匯款,但因第一個月在搬進去的 時候較忙碌,晚了幾天匯款,但是有先知會房東,這樣是否有算違約呢? 2.房東如果要我們隨時搬走,我們真的就要隨時搬走嗎? 我們除可以引用民法第440條來抗辯之外,有沒有甚麼其他可以保護我們的法條? 3.如果上述第一點算是違約的話,房東就可以無條件把我們趕走了嗎? 因為我們搬進來之前,有做一些整理,也花了一筆錢,可以求償嗎? 4.如果在我們都沒有違約的情況下,房東擅自闖入或把我們的東西搬出, 強制我們搬走,這樣可以告他們嗎? 以甚麼法條去告呢? 5.租約裡面很清楚的記載租金跟租期(類似1-3月5000元,4-12月7000元,共2年), 房東可以擅自再加租金或是縮短租期嗎? 麻煩請知道的人回答我們一下,非常感激! --
fzxc50710:q40366幹的吧
q40336:小心我告你
fzxc50710:?
my800924:q40366 =/= q40336
q4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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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ravity:1.房東有同意嗎 單方知會沒有意義 05/19 00:33
ilgsu:大大,我倒是在想,由於租金是按月給,若房東收了沒退回,也 05/19 00:35
ilgsu:沒在一個月內異議,是否構成默示同意 05/19 00:36
Redsofa:是說已發生什麼糾紛了呢?? 05/19 23:44
gk2182:還沒~ 但是有可能會發生,只是想預防,因為房東有那樣講過 05/21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