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因果關係的條件理論,是就犯罪結果為歷史進程的觀察後, 05/21 08:16
→ phantomli:考慮「其中某事實對於結果之發生,不可想像其不存在(即 05/21 08:17
→ phantomli:若如此事實,就無此結果)」,在適用上「不能用假設的、 05/21 08:18
→ phantomli:並未發生的事實去排除計有事實對於結果發生之條件」。例 05/21 08:19
→ phantomli:如某甲拿刀捅死某乙,就條件理論來說,某甲拿刀捅乙的行 05/21 08:19
→ phantomli:為,對於某乙之死亡,具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因果關係, 05/21 08:20
→ phantomli:但是不能反過來說,就算某甲不捅某乙,某乙也可能因為車 05/21 08:21
→ phantomli:禍而死亡~條件理論必須「以結果出現前之事實」為判斷依 05/21 08:22
→ phantomli:據。回到本文舉例,必定是發生了下雨導致地板濕的事實, 05/21 08:23
→ phantomli:才會說,若非下雨,地板不會濕,不能拿沒有發生的潑水, 05/21 08:23
→ phantomli:去作地板濕的結果可能是被潑水而非下雨,而排除掉下雨之 05/21 08:24
→ phantomli:因果關係~ 05/21 08:25
推 depravity:簡單的說就是在有限(特定)條件下討論已發生的事情 05/21 09:20
→ depravity:不擴及無限可能 05/21 09:20
推 chien0128:差別就是假設因果流程的問題阿 還有邏輯學上的語言邏輯 05/21 17:24
→ chien0128:和數理邏輯劃分 沒聽過什麼是數學邏輯 你提的問題在是語 05/21 17:26
→ chien0128:言邏輯裡的第一堂課內容吧 05/21 17:27
推 FSGuitar:........您誤解條件理論所扮演的角色 才會有這個問題 10/21 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