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fw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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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醫療法第63條罰則
時間Mon May 21 17:52:19 2012
我想請問醫療法第63條~他的罰則是103跟107~
但是我不懂的是107條的"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是什麼意思~
麻煩高手解答^^
以下為醫療法63條、103條、107條
醫療法第63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
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
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第10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
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
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
之辦法。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
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
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醫療法第107條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
四條第一項、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或第九
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或第一百零五條
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其觸犯刑事法律者,並移
送司法機關辦理。
前項行為人如為醫事人員,並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懲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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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122.10
推 hcya:61、63條等條文,受規範對象是「醫療機構」,處罰的對象自然 05/21 19:43
→ hcya:也是醫療機構。而107條規定的意思是擴張處罰,除了依103條等 05/21 19:43
→ hcya:規定罰醫療機構外,另外也會再罰一次行為人(如未盡告知義務即 05/21 19:44
→ hcya:逕行進行手術的醫師) 05/21 19:44
→ mfw7:謝謝你~我知道了 05/21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