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刑法-條件理論違反數學邏輯?
時間Mon May 21 19:01:10 2012
基本上,我認為你搞混了二件事
刑法上的條件論
指的是
必要條件
亦即該結果之發生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p->-q)
而你所謂的
數學邏輯條件則是指充分條件
亦即只要有該條件存在結果一定發生(p -> q)
所以-q -> -p
刑法上的條件論並不採取充分條件說
此可由下列例子加以說明
假設A與B對C下毒
惟其個別下毒量均不足以致死
必須二者的劑量總合才有可能達成C死亡之結果
此時說採充分條件說
則因為AB對甲的死亡結果均非充分
所以欠缺因果關係
自不成立殺人罪
但若從必要條件說
則AB的下毒行為對C之死亡乃不可想像不存在之必要條件
則又成立因果關係而構成殺人罪
這很明顯的不合理
而雖然你所謂的數學邏輯採充分條件說
但事實上在各個應用科學的案例中也不可存在這麼完美的充分因果關係
一個結果C的發生(房屋倒塌)可能是60%的A因素(設計錯誤)+40%的B因素(偷工減料)
那我們可以說A與B對C的結果就欠缺因果關係嗎?
所以我國刑法並不採充分條件說
至於說因必要條件說成立過於寬鬆,而使其因果關係成立過於浮濫
而又發展出相當因果關係說,疫學因果關係等理論去限制其因果關係之成立
則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引述《metalica (金屬搖滾)》之銘言:
: 條件理論說非P則非Q
: 但數學邏輯那章說是非Q則非P
: 數學邏輯應該才是對的吧?
: 例如:下雨天則地板會濕
: 條件理論是:若沒下雨地板不會濕。
: 但這是錯的,若有人潑水,地板也會濕
: 數學邏輯才是對的吧?地板若沒有濕,一定沒下雨
: 不知有無大大可以解答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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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12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4.32.2.12 (05/21 19:05)
→ ilgsu:大大!那麼究竟兩個下毒的有沒有構成殺人罪呀?或皆以殺人未 05/21 22:09
→ ilgsu:遂,或傷害/重傷害致死來判好呢? 05/21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