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1.生父OR養父(看戶籍登記)有,如果是繼父就沒有。 05/22 22:41
→ yuusnow:2.所以你妻子的父親到底是有沒有? 沒有才會輪到你老婆的哥 05/22 22:41
→ yuusnow:哥哥以第三順位繼承。 另,以戶籍登記為準。 05/22 22:42
→ seekyou:因為現在不確定我老婆的生父是否為現在這個 05/22 22:46
→ seekyou:如果驗DNA,確定不是現在這個,雖然戶籍登記是他 05/22 22:46
→ seekyou:那現在這個"爸爸"仍可以繼承嗎? 05/22 22:47
※ 編輯: seekyou 來自: 118.165.174.211 (05/22 22:51)
※ 編輯: seekyou 來自: 118.165.174.211 (05/22 22:51)
→ sindyevil:民法1138+1144 05/23 08:43
→ sindyevil:如果之前沒有分別財產制,你可以先分一半(夫妻財產制), 05/23 08:43
→ sindyevil:剩下一半部分才是繼承篇談到的遺產,再按前述條文處理. 05/23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