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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後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不過剛剛有看到前幾篇有寫說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