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ppy8456:建議你找法扶的律師諮詢 05/24 03:17
推 luminosa:退伍還能妨害兵役? 05/24 07:06
→ SnowTrance:因為是教召啊… 05/24 07:59
推 RobertAlexy:找律師 05/24 09:56
推 depravity:"車主催討,電話勸還,還是什麼存證信函"都不是必要動作 05/24 10:32
→ depravity:妳沒該機車行照?? 05/24 10:34
→ maniaque:應該就是姊姊單純把他老公之前騎的車交給她弟(原PO)騎 05/24 10:54
→ maniaque:但"她老公當初怎樣拿到車子?? "他老姐應該也不知道 05/24 10:54
→ SnowTrance:我曾因闖越紅燈被警察攔下開單簽下本名並繳納完畢 05/24 11:27
→ SnowTrance:也許車主聯繫不到姊夫他們才找我… 05/24 11:28
推 depravity:妳八年沒換過行照?? 05/24 12:04
推 ilgsu:你的說詞若被採信,那麼侵占不罰過失,別怕...不過還是找法 05/24 12:25
→ ilgsu:扶研究一下如何讓檢察官、法官採信你不是故意吧...... 05/24 12:26
推 ilgsu:我是建議你先還車,跟車主談談看和解,如果對方只是想以刑逼 05/24 12:30
→ ilgsu:還車,頂多另外包個一萬紅包當作他跑法院的辛勞錢就沒事了 05/24 12:30
→ yuusnow:一輛車有排氣檢驗行照燃料稅要繳,即使不是每年都要,行照 05/24 20:28
→ yuusnow:也是每兩年要換一次的阿.... 所以你這八年都沒有繳過稅換 05/24 20:29
→ yuusnow:過照驗過排氣.... 這麼來路不明的車也用.... 05/24 20:31
我的戶籍在姊姊那裡,也曾經詢問該如何處置舊車,沒有積極的回應只要我閒置就好
我並沒有把車拿去資源回收,而是盡量保持完整…假如是在路上違規遭警察開單我都
是自己到監理所繳納,也曾經向姊姊說明假若是被拍照舉發記得和我拿錢…
一台車齡15年以上的50C.C機車,修理費用高到連機車行老闆都求我別修了…
只因為要保存人家對我的好意而未真正處置掉…
※ 編輯: SnowTrance 來自: 114.32.180.211 (05/25 01:21)
→ SnowTrance:我有試著要過戶但是姊姊那邊都說不用 05/25 01:22
→ ilgsu:大大!我說,你先誠懇地私下問問看對方的意思吧 05/25 01:24
→ ilgsu:不要只是問姊姊...她以後最多幫你做證人證明你非故意。但搞 05/25 01:25
→ ilgsu:不好會燒到她自己。是以我說,現階段最好的辦法是跟對方談呀 05/25 01:26
→ SnowTrance:我今天有試著聯繫車主,但是我姊那邊似乎和他有過結 05/25 01:53
→ SnowTrance:我明早再試試說服姊夫讓我和他談吧… 05/25 01:55
→ SnowTrance:今天詢問的結果只曉得這台車似乎有拒不過戶註銷 05/25 01:57
推 luminosa:教召不是很爽?這樣也能妨害?不會又是沒收到惹的禍吧? 05/25 02:00
→ SnowTrance:我95年7月教召一次,然後96年4月那次我沒收到… 05/25 02:03
老實說我的家庭關係以正常人來說算複雜,我父母在我12歲就離開了
我一直在親戚家間寄住到15歲就自己出來工作掙錢,兩個姊姊在台北有男友可以照顧
而我必須自己討生活…還有一個同母異父的妹妹,因為我們是清寒家庭,所以我當時
必須將戶籍設在領養我妹妹的人家那裡,這樣會有福保和補助金…
後來這人家因為婚姻問題離婚了,男的每天喝酒,據檢察官說法是這個人拒收我的教召
令,有一次要回戶籍領消費券時我記得曾問「有任何通知嗎?」我看他一臉醉薰薰的說
沒有…過沒幾個月就被通知因教召未到被通緝…就是因為如此我後來才求姊夫讓我設籍
在他家裡…
※ 編輯: SnowTrance 來自: 114.32.180.211 (05/25 02:08)
→ SnowTrance:人家收養我妹妹,我總不能和檢察官說他害我沒到吧… 05/25 02:13
→ SnowTrance:我不會怪罪我家庭狀況和別人不同,但請別認為我是故意 05/25 02:17
推 ilgsu:給大大打個氣,休要太傷心。我能體會大大的處境 05/25 02:50
→ yuusnow:最好不要是你姐夫自己去牽人家的機車來給你姊用..... 05/25 09:49
→ yuusnow:對方這麼多年都未有積極催討,個人覺得你姊&姊夫跟他之間 05/25 09:50
→ yuusnow:應該有很複雜的糾紛...我是認為你要直接去跟對方談,不要 05/25 09:51
→ yuusnow:再透過你姊跟姊夫,目前看來你姊他們並無心要解決這件事 05/25 09:52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昨天已經開完偵查庭了,笑咪咪檢察官以「侵占遺失物」方向
偵辦;並說明前科部份不予追究,且不論是我還是我姊都可能以「微罪不罰」來總結。
※ 編輯: SnowTrance 來自: 114.43.63.119 (05/30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