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mate (City*Mat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提告
時間Thu May 24 13:08:14 2012
日前家父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為一起三台車追撞的事故
A撞上B,B撞上C ( 家父為C )
參考初判表及處理摘要後為
A追撞B,致使B推撞C
日前已對A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A於偵查庭上改口說他撞上B之前,B已經先撞上C了
未免逾越法定告訴期限,家父想再向B提出告訴。
問題:
若要再向B提出告訴,要另外遞狀至地檢署?
還是等下次偵查庭直接告知檢察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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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47.86
推 depravity:都可以 下次記得不要指定被告說你要告的是加害人 05/24 13:32
→ depravity:讓檢察官去決定是哪隻 05/24 13:32
→ Ctmate:謝謝depravity大的回應 05/2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