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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父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為一起三台車追撞的事故 A撞上B,B撞上C ( 家父為C ) 參考初判表及處理摘要後為 A追撞B,致使B推撞C 日前已對A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A於偵查庭上改口說他撞上B之前,B已經先撞上C了 未免逾越法定告訴期限,家父想再向B提出告訴。 問題: 若要再向B提出告訴,要另外遞狀至地檢署? 還是等下次偵查庭直接告知檢察官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47.86
depravity:都可以 下次記得不要指定被告說你要告的是加害人 05/24 13:32
depravity:讓檢察官去決定是哪隻 05/24 13:32
Ctmate:謝謝depravity大的回應 05/2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