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依合約而定.......只是既然是補償,為何要返還??? 05/24 20:13
推 phantomli:競業禁止期間無補償金之競業禁止條款,容易被法院認為無 05/24 20:33
→ phantomli:效~(不過仍須經由法院就個案為判斷) 05/24 20:34
※ 編輯: sunandy 來自: 61.224.223.144 (05/24 21:20)
→ sindyevil:好奇怪的思考邏輯 05/24 21:23
推 phantomli:契約簽完當下留存一份,或至少COPY一份保存,是基本該爭 05/24 21:23
→ phantomli:取的自保動作~現在要拿回,除非找律師代撰文書,施以壓 05/24 21:24
→ phantomli:力,或另循管道取得,不然很難~(台灣的公司都愛搞這招 05/24 21:25
→ phantomli:) 05/24 21:25
→ sunandy:那是否有機會於現在爭取影印一份? 05/24 21:26
→ sindyevil:如果仍在任職可以看看是否有機會透過內部程序取得範例.. 05/24 21:26
→ sunandy:所以就算補償金歸還的情況下,也無法要求影印一份? 05/24 21:27
→ phantomli:要求自然可以要求,但欠缺公司拒絕的相應對策,也只能看 05/24 21:53
→ phantomli:公司心情、愛給不給的~ 05/24 21:53
→ phantomli:另外有一種訴訟上逼對方拿出來的技(賤)巧(招),但最好請 05/24 21:55
→ phantomli:律師來做,不然很容易被看穿~ 05/24 21:56
→ ilgsu:哀哉!只能怪大大自己笨了...契約既然是兩份的,哪有自己不 05/25 03:56
→ ilgsu:留一份的道理... 05/25 03:56
→ sindyevil:就簽約當下被收走繳回,有的公司還不讓帶回簽呢 05/25 08:37
→ saltlake:當下想到日後可能麻煩而想要否該工作 與找勞委會 05/26 11:41
→ saltlake:另就是積極與公司溝通 現在不溝通 以後法庭溝通 且己不利 05/26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