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40140 (3點一刻想起輕舞飛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相機遺失 撿到的人不還 構不構成侵占
時間Fri May 25 03:09:53 2012
事實經過:我借我同學相機,然後星期二時還我。
我回家時沒有帶到相機,我放在學校的抽屜。
因為我是夜校生所以我的課固定在那兩間教室上。
然後,我原先以為我有帶回家,我找了兩天結果沒有
我有問學校有沒有人撿到
答案是沒有
可是相機什麼時間買的收據保證卡我全留著
甚至還有店家的名片...
問題:
請問一下 這樣我可以報警嗎?
因為日校學生撿到沒有拿去失物招領處
進而把它帶走,我可以告侵占嗎?
我不想把他們日校生當小偷,可是事實就是不還
每個人 都說沒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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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157
推 iamdbgt:刑法337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處500以下的coco 05/25 04:41
→ heart40140:謝謝 大大解釋 05/25 08:36
推 maniaque:您這樣子有點風險...1.您只認為日校生,但卻不認為夜校生 05/25 16:34
→ maniaque:也有可能拿走 05/25 16:34
→ maniaque:2.人家都說沒拿,您在無證據情況下指責.....可以嘛? 05/25 16:35
→ maniaque:還有,報警是您的權利,但警方可能也只能盡量幫忙.... 05/25 16:35
推 enterpirse:m大說的對~報警之後,警察恐也無力偵辦 05/25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