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chainwen (1000)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作為犯的案例思考
時間Sat May 26 10:41:42 2012
目前遇到一個難題,情況大概是:
A是機關首長,B是第1任承辦人,C是第2任承辦人。D是民眾。
B做了一個公文,但裡面的資料有誤。被人拿去法院用。
D發現後,發函要求機關改正。
換C接手,C持續B的行政處份,經5次公文往返,就是不改。緊接著就離職。
D再度去函機關,指出貴機關公文書顯然有誤,應該改回來,並附上證據。
結果,A回函(沒寫新的承辦人姓名)稱有關案件以前都已經答覆過了,不再回信。
目前北檢介入調查,B宣稱不知道自己寫錯,C表示全都是抄B的....沒有明知故意。
我的問題是,A在最後由D的多次信件應明知知公文有錯,但卻不改回來,
是否成立偽造文書的不作為犯?
十分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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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笑話,不要對號入座:
胖虎:我是說市政府絕不包庇任何一個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羊曉東不是公務員了!所以我包庇他,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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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50.116
→ ilgsu:感覺不算偽造文書...而是該走撤銷訴願行政訴訟弄掉該處分 05/26 13:38
→ linchainwen:寫錯,不是行政處分,是一般公文書,沒對外發生關係 05/26 21:08
※ 編輯: linchainwen 來自: 61.64.87.1 (05/26 21:09)
→ carlkan:偽造很難想像有不作為 而且你的敘述中 05/27 17:41
→ carlkan:A是在已經製作出文書後 才知內容有誤 嗣後知情並不成罪 05/27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