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acwa (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司法中的"二日前"怎麼算?
時間Sun May 27 19:51:53 2012
公司法第177條之二第二項: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
請問~
如果假如是6月15日開會,
6月13日撤銷,這樣有算在"開會二日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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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02.18
推 vnnb:6/12撤銷 ? 05/27 20:14
→ cwacwa:樓上的意思是6/12才算,6/13就算逾期了? 05/27 20:19
→ sindyevil:6/12 05/28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