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yuubi:你朋友離開不犯法,老闆追討債務也不犯法 05/27 21:43
→ Kyuubi:聽你描述,你朋友離開倒楣的反而是老闆吧,誰知道你朋友 05/27 21:44
→ Kyuubi:會不會就這樣跑路 05/27 21:44
推 phantomli:每次還的錢,要記得拿收據,當然最好是換票,把金額減少 05/27 22:13
→ phantomli:,不然很容易演變成:1.因為無法舉證還錢,所以被老闆全 05/27 22:13
→ phantomli:額追討、2.票據流通給善意第三人,為全部金額的本票裁定 05/27 22:14
→ phantomli:~至於強迫工作,雖說為法律所禁止,但建議在扯破臉之前 05/27 22:15
→ phantomli:先做好法律防禦,以免虧愈吃愈大~ 05/27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