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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朋友的爸爸在民國84年被判要賠償400多萬 判決確定加上送達之後是84年5月26日 後來他爸爸去世,因為那時候還沒有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概念 他才讀幼稚園,所以就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到民國91年,債權人就跟他請求返還400多萬 但因為我朋友加根本沒錢,所以那時法院就給了債權人一張債權憑證 一直到了最近,法院又寄來了強制執行的通知 甚至到我朋友的公司去要他每個月1/3的收入 我想問從84年到現在,債務是不是已經超過了消滅時效? 那會因為91年的債權憑證對時效有產生什麼效果嗎? 現在法律已經改為限定繼承,如果我朋友現在真的是要償還這筆債務 還有辦法去任何補救嗎? 他根本沒那麼多錢,有是因為她爸爸才有的債務,真的只能認命還錢嗎? 大家可以幫幫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4.24
depravity:債權憑證有定期更新永遠不會過期 05/28 11:25
depravity:另外對當時已判決確定東西新法不會適用不然會天下大亂 05/28 11:25
depravity:另外 那時候有拋棄和限定繼承沒這概念是妳朋友 05/28 11:27
depravity:別寫的像世界上沒這東東 = = 05/28 11:27
phantomli:要不認命還錢,就要找律師走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條之1~ 05/28 12:05
phantomli:只有自己積極處理,命運的路才會改變~ 05/28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