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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租的套房是由房屋仲介代理,合約到期後,決定不續租,交屋時由房仲代理清點房間內設施,無誤後,便將合約交還給房仲。 因為房間內的沙發在當初租給我時就有破損,也有以電話告知代理人,然而他事後並未處理,也沒有在合約註明,導致現在要追究,要我賠償。 請問版上的大大們,代理人都已經清點完了,當下沒有提到沙發要賠,經過四天後才要責,這樣我還要賠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8.218.167
pandapig111:當然不理他,四天他要把房子拆了都夠時間 05/29 01:14
pandapig111:清點完之後就不關你的事了 05/29 01:14
tuna33:感謝版上大大們解答,我會堅持立場 05/29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