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gsu:採樣到達血液的程度不可以由警察決定咯! 05/30 00:48
題目:35.警察據報得知某KTV有人使用毒品助興,經前往查緝,果發現A等所在包廂有
類似K他命粉末。然警察百般勸說,A等均不願配合協助調查。試問警察為確
認A等有無吸食毒品,強制取得「血液」之相關法律依據為何?
(A)刑事訴訟法第204條鑑定之必要處分
(B)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3第2項準用勘驗處分
(C)刑事訴訟法第219條準用搜索程序
(D)刑事訴訟法第132條強制力之使用
(E)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採證行為
想法:答案為ABCD。
我的疑問是,A選項204條是鑑定人,但本題是主體是警察,而且不是要經審判長或
受
命法官或檢察官許可嗎?!
B、C選項勘驗處分跟本題有啥關連
有請各位給小弟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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