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loser:多花一點錢請個好律師阿 怎麼辦 06/04 19:50
推 cvcv:發生死殘等級的重大車禍,請記得 1.閉嘴 2.找律師 06/04 20:08
→ cvcv:"我當時過路口未停車僅減速,確認左右無車即開始通過" 06/04 20:09
→ cvcv:光這兩句話,法官判你3成責任,是正確合理的!!! 06/04 20:10
→ cvcv:這就是台灣對交通事故的判決通則~~各打幾大板!!! 06/04 20:11
→ cvcv:出車禍,就是雙方都有責任~~ 06/04 20:12
→ cvcv:"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那兩句話的判決結果~~ 06/04 20:13
→ cvcv:如果到這種程度,你還不願意花錢找律師,那也不用問鄉民了~~ 06/04 20:14
→ mako80229:可是酒駕不是就是錯在先了嗎? 06/04 20:28
→ sindyevil:錯在先不表示全錯,原PO應該在期間內找律師盡快上訴. 06/04 20:43
→ CrazyMarc:對方與有過失不代表你沒過失 06/04 20:44
→ CrazyMarc:只要你本身有違反交通法規,過失責任就是有 06/04 20:44
→ CrazyMarc:剩下的只是過失比例如何決定賠償額(民事) 06/04 20:45
→ mako80229:阿尼嘎~~~原來 不過有的警察都是直接找錯的那個人 06/04 21:00
→ mako80229:另一個人有沒有錯都不會去追究... 06/04 21:01
→ smilelover:推二樓 06/04 21:39
→ maniaque:簡單講,本來這案子路權上是 7 vs 3 ,法官調成 3 vs 7 06/04 21:42
→ maniaque:在責任上已經因對方酒駕行為科以更重的肇事責任.... 06/04 21:42
→ maniaque:另外,法官不是神,除非你能端出更有力的有利事證 06/04 21:43
→ maniaque:不然一個好手好腳+可辯護的騎士 vs. 無法答辯的植物人 06/04 21:44
→ maniaque:你有意見, 但對方已經 "一輩子沒辦法有意見了" 06/04 21:45
→ maniaque:法官不可能只聽一造辯詞..... 06/04 21:45
推 ChrisBear:沒找律師就很奇怪 06/04 22:05
→ maniaque:只能說....碰到死殘,還不當一回事....心臟太大了..... 06/04 22:14
推 kikory:很多人都有一個錯誤觀念:對方酒駕在先,唉呀不用擔心啦 06/04 23:13
推 ocean11:如果可以全推給酒駕,那以後殺人就趁對方酒駕時開車撞他 06/04 23:36
推 depravity:刑事又不是再算加減只看有無民事也只是定金額金額才運算 06/04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