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朋友為了維持家計 在網路上兼差賣一些汽車品牌的盜版鑰匙圈之類的東西 日前被警方聯絡上。 爬了版上文章查了一下,這種行為好像犯了商標法 請問這樣是犯了商標法第幾條呢? 現在心情非常的焦慮也非常的後悔,明天就要去警察局作筆錄了 想請問各位版友,做筆錄時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的? 不知道適當的處理程序為何,還有可能會遭受的處分是什麼? 是否有版友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分享。 煩請不吝指導,萬分感謝感恩 -- ↑↑↑ (((──╮ o O ○ ███◣ ◢██◣ 濱口組長眉頭一皺, ██████ \ ㄟˇㄏ / ██████ ⊙..⊙ 覺得插到的魚並不單純。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05.161
maniaque:八十二條,六十三條,九十七條....傻傻分不清....:D 06/04 19:58
感謝1F提醒 已修正 ※ 編輯: Brook74627 來自: 61.217.105.161 (06/0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