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八十二條,六十三條,九十七條....傻傻分不清....:D 06/04 19:58
感謝1F提醒 已修正
※ 編輯: Brook74627 來自: 61.217.105.161 (06/04 20:17)
朋友為了維持家計 在網路上兼差賣一些汽車品牌的盜版鑰匙圈之類的東西
日前被警方聯絡上。
爬了版上文章查了一下,這種行為好像犯了商標法
請問這樣是犯了商標法第幾條呢?
現在心情非常的焦慮也非常的後悔,明天就要去警察局作筆錄了
想請問各位版友,做筆錄時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的?
不知道適當的處理程序為何,還有可能會遭受的處分是什麼?
是否有版友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分享。
煩請不吝指導,萬分感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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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濱口組長眉頭一皺,
██|████ \ ㄟˇㄏ /≡
██|████ 【 ⊙..⊙ 】≡ 覺得插到的魚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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