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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想請問離婚訴訟 在惡意遺棄的原因事實中 為何常是先位請求離婚 備位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呢? 有朋友疑惑既然是惡意遺棄 為何不是先請求履行同居 而是先請求離婚 這有什麼法理上或實務上操作的理由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22.242
depravity:先後是主訴求和不然你最少也要給我這的意思 06/04 23:57
depravity:所以是看你最想要啥 想離就離在前想和就離在後或不提了 06/04 23:58
depravity:就像小孩說:媽媽我想吃肯德基不然給我路口雞排也可以 06/04 23:59
suzy0923:謝謝 原來如此 06/05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