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SELOTUS:如果是恐怖情人 建議告 不然一點保障都沒有 06/05 01:10
→ ROSELOTUS:雖然一定會被激怒 但有法律保障總比沒有好 06/05 01:10
→ ROSELOTUS:有筆錄不等於開告 警察應該只是怕麻煩~ 06/05 01:11
推 ilgsu:恐怖的人還沒認識清楚就願意讓他當男友...只好落到今天下場 06/05 02:44
→ ilgsu:而既然已到今天下場,就告下去吧...除非她有錢請保鏢跟隨 06/05 02:45
推 oSCo:告訴乃論 告了也可以撤銷呀!! 06/05 08:54
推 hcya: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恐嚇危害安全罪,警察知道有犯 06/05 14:18
→ hcya:罪事實就要偵辦。所以不是說「做完筆錄就一定要告」,精確的 06/05 14:19
→ hcya:說是「就算不告,警察也會偵辦」 06/05 14:19
推 ilgsu:非告訴乃論,則去做筆錄其實仍然是告...不過不是告訴是告發 06/05 14:45
→ kolor:謝謝各位解答~ 06/06 00:49
推 hcya:回i大 被害人有要請求國家追訴,就是告訴;不請求國家追訴, 06/09 11:37
→ hcya:就沒有告訴或告發的意思,不會變成告發喔~ 06/09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