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看板LAW
標題Re: 只顧被告利益,不顧公平正義的最糟糕法院
時間Tue Jun 5 10:02:11 2012
※ 引述《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之銘言:
: ※ 引述《mf7841 (mountainfish)》之銘言:
: : 這,直接被引言了啊,
: : 那我來說說我的想法好了,回文果然有點亂。
: : 您都直接貼出來了,我就不客氣借用了。
: 就說您根本沒搞懂
: 拼命在扎個稻草人刺爽的
: 這是最高法院決議的重點
看來您也一直搞不懂大家討論這號決議的重點..
101年第2次決議目的想使檢察官踐行其實質舉證責任、限
縮其以「法院未調查不利被告之證據」為由提起第三審上
訴,這有誰看不出來嗎?畢竟這清楚表現在決議「文義」
上。
大家一直以來,也不是在爭執這號決議的「目的」,而是在
爭議該決議為達此目的而使用、建構的手段、理由是否適當
?甚至合法、合憲與否?(至於抨擊的理由"推定"您看過了
,不贅述)。
所以,到底是誰不明究理?一直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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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5
→ cactus:最高法院這號決議 不只是限縮第三審 應該說是直接限制上訴 06/05 10:38
→ mf7841:不過對被告而言,倒是大開上訴之門。 06/05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