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只顧被告利益,不顧公平正義的最糟糕法院
時間Wed Jun 6 14:00:41 2012
※ 引述《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之銘言:
: 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自始及被排除在審理程序之外
: 也沒什麼證據調查之問題
按照正常的思考,一定要有一個人認定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是要由誰認定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是有誰有權力將證據排除在審理程序之外
雖然說各國規定不同
我也不認同我國的作法,但是我國是受審法官有權力將證據認定為無證據能力
因此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在我國是不會被排除在審理程序之外
話說回來
法院依職權調查本來就要依照
關聯性、必要性、可能性三個原則去調查
若檢察官證據調查有困難,法官依這三原則去調查亦是不能
也就沒有自然沒有調查之必要
至於檢察官偷懶的問題......
檢察官偷懶干法官什麼事情,為什麼法官就要幫檢察官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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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rstPushMan:刀從口入 馬的 你是叫我口交手術刀喔 04/10 23:17
→ watashiD:不久之後就可以看到嘔吐吐出一顆腎了 04/10 23:18
推 herson8852:三樓陰莖被割掉也看不出來 04/10 23:18
→ herson8852:甘... 04/1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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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2.133.250
→ treasurehill:準備程序並不在審判期日內,刑訴273條1項參照 06/06 15:15
推 mf7841:我贊成法官不應該幫檢察官辦案,不過決議會不會造成法官幫 06/06 16:42
→ mf7841:被告,或者說某些無良律師擦屁股的情形? 06/06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