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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樣的 四月份時有跟人談定一份買賣合約 也先付了訂金 對方也是說凡事以下訂金優先順序為主 我們的確下了訂金並且也收到了對方的回應 確定有收到訂金 合約當中明確註明 諾是我違約那對方將可以沒收訂金 現在問題來了~~ 對方在今天告知由於他的疏忽造成強碰 沒辦法履行義務 給我兩個選擇 1.由他尋找其他廠商幫忙履行合約 (有看過其他廠商產品~但是非常的不滿意!) 2.合約取消..退還訂金 ----------------------------------------------------------------------- 在這邊我想要請教的是..當初合約當中並沒有註明諾是對方違約的方案是什麼 現在突然發生這樣的事情 時間非常緊迫 又要花更多的金錢及精神去解決 請問這部分可以要求對方除了退還訂金之外的補償嗎?? 抱歉~~對法律知識比較不足~~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75.75
depravity:民法249 06/06 22:43
usertook:謝謝depravity解答~~~ 06/06 23:18
usertook:那再請問一下~~諾是對方知道要賠錢後~反悔說又可履行義務 06/06 23:30
usertook:但是我有疙瘩不想跟他合作~這樣子又會變成是我理虧嗎? 06/06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