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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cors (WWW)》之銘言: : 各位好,這是我在一月出遇到的例子,一個目無尊長以下犯上的例子 : 對方是系上的學弟,之前是我跟牠還有我直屬學弟三人住一起 : 本來合約是到今年一月底才結束,想不到在去年十一月時 : 那位學弟竟然無預警的說要搬出去了,這讓我跟我直屬很錯愕 : 雖然牠說房租牠會繼續付,但重點是二月要找誰搬進來住 A:目無尊長、以下犯上、出言不遜就你的情況不會構成犯罪    況且,他如果說要搬出去,且房租會繼續付,那麼對於其    它的租屋者會造成什麼不法侵害或權益受損?    這點我看不出來有何不當~~    房租在繼續支付的情況下,他當然有使用權;況且租約是在    一月底結束,為什麼會有二月的問題?退一步說他也不必為     二月以後的房客來源傷腦筋。 : 而且說來好笑,牠十二月真的搬出去住,但還是一堆東西留在這裡 : 以上是大致情況,接下來是發生的重點 : 就在一月初我跟牠在Facebook上跟牠說要繳一月房租的事,還有要牠記得搬走自己的  東西之後牠就在問一些款項的細節  A:如果房租續繳,當然可以放東西。 : 講著講著,牠似乎要講什麼但一直不講 : 還提到九月那時候有些費用多算...這就好笑了,那時跟他收錢的時候他也沒多問 : 竟然是過了四個月後才在網路上抱怨 : 而且在對話中才知道牠會搬出去是因為受不了我跟我直屬的一些生活習慣 : 我就直接問比如說是什麼?結果牠就一直故意轉移話題死不說就是了 : 越講就真的越氣,因為我跟我直屬討論過真的不知道到底是哪些問題讓他想搬走 : 反正前面的對話就是一直在費用的細節上鬼打牆,之前不當面問現在在那邊靠北邊走 : 那些鬼打牆的對話我就不貼上,精采的在後頭.....  A:至於費用多算,收錢沒多問,不代表事後不能追討;若真有費用多算,那麼多餘    的費用,到那裡去了?總有權弄清吧。 : 以下A是那學弟,B是本人,C是我的直屬 : B:你什麼都不說,我們哪知道是怎樣 : 我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嚴重 : A:就等出社會自己就會知道了!! : B:那會死得很難看 : A:喔 : B:可悲 : A:反正我就是這樣阿 活!的好好的 : B:可悲 : A:可悲= = 送給自己吧 : B:可悲 : A:哈 : B:可笑 : A:覽的鳥你 : B:可憐喔你 : A:阿勒唷 : 那~~你們怎辦= =  : B:以你這樣的態度你真的會完蛋 : 你不說誰知道喔 : 我把我跟C的看法都說出來了 : 你還這樣子,真是可悲 : 就照我之前說得瓦斯費100,共3600拿給C : A:可悲的是妳吧 還想要靠別人到甚麼時候阿你? : 哈 跟我說出社會 我現在就在靠自己能力再打拼了 你呢? : 哈不要以為別人不知道喔 連打個工都有問題了 街 你呢? : 哈不要以為別人不知道喔 連打個工都有問題了 接案子出包 : 最簡單的學校打工都能出問題! : 想想自己有甚麼能力讓說服別人吧 : 可悲這句話留給你下半輩子好好享用 : 提醒你喔 別一把年紀了孩哭著跟你爸爸要錢 : 他們會很難過的 記得體會一下他們的心情喔 : B:誰說接案子出包,那是學校制度問題,不懂就別亂說話,道聽途說讓我覺得你很可笑 : 我怎麼拿錢也不關你的事,我知道我沒什麼能力講你,但你的態度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 我覺得你可悲的是不懂與我們溝通,自以為有想到我們? : 那我問你,為何我還會跟你提醒你關門的問題? : 還有一些我還沒說的,我都覺得你根本沒考慮其他人感受 : 相信C也有跟你提一些事情,表示你的想想別人根本沒有做到,我們根本沒有感受到 : 沒跟人溝通就自己下結論說別人是壞人讓我覺得很可笑 : 最後不要自以為靠自己就有多了不起,你也沒資格批評我 : A:哈哈 是怎麼樣自己清楚阿 推說學校制度? : 人家就是不好意思跟你說才這麼跟你說你還信以為真 : 哈 自己能力如何自己清楚 排除調能力工作態度才是問題勒 : 不懂得溝通是吧 是不享給你們太難堪 : 既然自己都這麼沒知覺臉皮後就別怪人最後跟你翻臉 : 關門問題就跟你說過就門壞掉自己還是不懂 : 自己是過關也那麼大聲了你怪誰阿? 誰知道我關門就有風吹比較大聲阿 : 自己生理時鐘不正常怪誰阿 都天亮了還在睡 : 哈 光笑你的能力我就可以笑爆了 : 哈 等你學會怎麼自己養活自己再來說吧 : 只會跟老爸伸手要錢的人 就連路邊剪紙箱維生的老太婆都夠資格說妳了 哈 : 也只是好心的提醒你阿 要靠自己啦 : -------------------------------------------------------------------------- : 以上就是跟那傢伙的對話記錄 : 之後有跟牠當面談了一下,也有握手和解 : 那時實在很想直接告牠或直接公開對話記錄,但都握手和解告下去也不太通人情 : 但是現在看到以上對話還是令人發火!那傢伙簡直就是莫名其妙開始罵人啊! : 我是想問懂得法律的大大,如果未來又遇到類似的狀況 : 若是非要走到法律程序,那可以控告什麼罪名?可以用毀謗?用精神賠償? : 謝謝各位指點! A:就以上的內容告無可告,況且你們的用字遣詞我認為也沒有好到那裡去,不過我另外   用一個點,你在全文中以指稱動物的”牠”來取待指稱人類的”他”,恐怕也有貶抑   人的人格之虞,這恐怕也是違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iscu:目無尊長、以下犯上, 這在古代可算是大罪~~~~!!!! 06/08 16:37
roboorc:我以為那只是古代想砍你找不到理由的罪刑 06/08 16:39
sindu:學長學帝雉~ 06/08 16:54
wicors:是這樣啊... 06/08 18:47
depravity:找不到理由不就"莫須有"嗎XDDD 06/08 20:54
wicors:哈哈 06/08 23:54
wicors:好玩的莫需有~~~ 06/09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