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標題Re: 只顧被告利益,不顧公平正義的最糟糕法院
時間Fri Jun 8 22:33:00 2012
: → mf7841:雖然知道你聽不進去,不過還是留個言吧,畢竟也跟你爭很久 06/08 04:34
: → mf7841:法律使用抽象文字,要經過涵攝才能適用到具體事實,且這個 06/08 04:34
: → mf7841:涵攝過程中,就產生了各種不同的法學解釋方法。 06/08 04:35
: → mf7841:不是貼了使用同樣詞語的判決、決議就代表可以用在討論的具 06/08 04:36
: → mf7841:體事項上,也不是這樣就代表你回答問題。 06/08 04:36
: → mf7841:還有,你的刑訴觀念真的很多不正確。 06/08 04:37
: → mf7841:彈劾、補強跟主要證據,是針對「欲證明的事實不同」區分。 06/08 04:37
: → mf7841:主要證據是對犯罪事實之存否,補強證據是增加主要證據之證 06/08 04:38
: → mf7841:明力,彈劾證據則是削弱主要證據之證明力。 06/08 04:38
: → mf7841:至於被告自白需要補強證據,那稱為補強法則。 06/08 04:39
: → mf7841:而對被告有利的事項,假如該證據是證明無犯罪事實,與檢方 06/08 04:39
: → mf7841:提出的證明有犯罪事實相反,則檢方提出者為主證,辯方提出 06/08 04:40
: → mf7841:為反證。無論主、反證皆須要具備證據能力。 06/08 04:40
: → mf7841:共同被告還是被告,分離審理調查,仍然只是一個案件, 06/08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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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這不是正確的觀念
按照我國實務上所認為案件單一性以刑法上所犯一罪為一案件
共同正犯在同一案件裡面因為國家對於各個共同正犯均有刑罰權,因此有數個案件
依照個別案件分開調查並不會有審判不可分的牴觸
舉例來說,AB共同竊盜C之財產,則會有兩個案件
並不會因為AB共同竊盜導致至會有一個案件
或許學者批評這種分法,所以我不敢說你錯
只能說你的說法並不符合實務的看法
: → mf7841:在分離後被告甲的過程中提出了一個證據,無論是聲請或職權 06/08 04:42
: → mf7841:該證據即於訴訟中提出,嗣後分離審理乙、丙時,是不需要再 06/08 04:43
: → mf7841:提出的,可以依照法定調查程序為之。另,一個事實數個被告 06/08 04:44
: → mf7841:,檢察官起訴一次,除非有另外通緝的情形,即便分離審理 06/08 04:45
: → mf7841:,在法院仍然是一個案號,為同一案件,不會變成數個案件。 06/08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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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也是錯誤觀念
一個案號可以為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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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rstPushMan:刀從口入 馬的 你是叫我口交手術刀喔 04/10 23:17
→ watashiD:不久之後就可以看到嘔吐吐出一顆腎了 04/10 23:18
推 herson8852:三樓陰莖被割掉也看不出來 04/10 23:18
→ herson8852:甘... 04/1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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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50.163
※ 編輯: ulycess 來自: 116.59.250.163 (06/08 22:41)
※ 編輯: ulycess 來自: 116.59.250.163 (06/08 22:43)
推 mf7841:謝謝ulycess大的指正,剛剛去翻了教科書確實是如此。 06/08 22:44
→ mf7841:不過,這裡想請教一下,關於實務上既然認為同一案件為數案 06/08 22:45
→ mf7841:件而得分離審理調查,則於共同被告其中一人之調查過程中, 06/08 22:45
→ mf7841:所提出的證據,是否可以於其他共同被告之過程中直接為法定 06/08 22:46
→ mf7841:調查,不必再次提出? 06/08 22:46
→ mf7841:也就是之前我看吳巡龍檢察官於投書中對決議提出的質疑, 06/08 22:47
→ mf7841:「調查共同被告中一人之有利證據,而該證據不利其他被告」 06/08 22:48
→ mf7841:這個質疑,在分離審理調查的情形下,是否仍然存在? 06/08 22:48
用3g手機開網路玩d3真是悲劇......
我認為這個質疑是不存在的
一訴存在數個案件,法院可以把它拆成數訴數案件
但是若幫助犯等因為共犯從屬屬性不可以導致主犯無罪,幫助犯有罪的狀況
卻因數訴而導致不同法官因見解不同發生上面的情形時
這個本來就是法院內部作業可以避免的事情
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操作技術問題而已
推 mf7841:然後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林鈺雄老師跟楊雲驊老師的確有批 06/08 22:52
→ mf7841:評,認為單一性概念上等於同一性而無區分之必要。不過實務 06/08 22:52
→ mf7841:和張麗卿老師則是採取同樣且肯定區分之見解,我會再複習下 06/08 22:53
→ kaky:可以去找陳樸生的書...如果找的到的話..... 06/08 22:58
※ 編輯: ulycess 來自: 116.59.250.163 (06/08 23:06)
推 mf7841:不曉得換美服會不會好一點(笑) 謝謝您的說明,我瞭解了。 06/08 23:12
→ Eventis:記得那時看書有個結果論的看法,去看主文下幾個判決XD 06/08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