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2手手機 購買到贓物問題
時間Fri Jun 8 22:33:10 2012
※ 引述《winnie830925 (T__T)》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2手手機 購買到贓物問題
: 時間: Fri Jun 8 21:40:0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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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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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遺失手機 3天後才至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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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第2天時 手機經過交易至他方手上
:
: 交易時已至警局 確認過IMEI碼 為非遺失手機
:
第 949 條
佔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佔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佔有者,
原佔有人自喪失佔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佔有人請求回覆
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覆其物者,自喪失其佔有時起,回覆其原來之權利。
第 950 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佔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佔有之物,如現佔有
人由
公開交易場所,或由
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
善意買得者,非
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覆其物。
: 所以當下買家根本不知道那是贓物
:
: 事後警察找上門 買家有提供證據 (交易溝通的信件和賣家簽的讓渡書)證明他是買到
: 贓物的
:
: 這樣買家會有責任嗎 ?
:
第 349 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故買贓物要知道是贓物才會成罪,如向警局查過IMEI碼
應該可避免構成本罪
: 手機會歸還給失主 那支付給賣家的錢拿得回來嗎 ?
:
公開拍賣或是有賣手機的商店(人)處買來的可以跟失主要回來價金
如果不是而且在被盜二年內.....可能你只能跟賣主要.....
如果超過兩年那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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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爬了一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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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之後賣家失聯 根據PTT的記錄 人找的到嗎 ?
:
: 所以必須由我與失主 連絡
:
: 假設我以1萬塊 在網路上不小心買到贓物 失主必須支付我1萬才能拿回手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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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在購買2手貨時 更保護自己的權益
:
: 除了請賣家簽讓渡書之外還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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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94.14.155
: ※ 編輯: winnie830925 來自: 123.194.14.155 (06/08 21:46)
: 推 depravity:如果你刑事不成罪那妳無須歸還是原主要跟你買 06/08 21:54
: → winnie830925:所以說只要我能證明 我在購買當下並不知情那是贓物 06/08 21:59
: → winnie830925:且具體確認過那並不是贓物 就算事後 才說那是贓物 06/08 21:59
: → winnie830925:我有不會有歸還責任嗎 ? 06/0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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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69.122
推 ilgsu:大大!耶耶!推推! 06/09 02:42
→ ilgsu:一般來說,在公開、平常的交易場所、平台,以稱得上正常的價 06/09 02:43
→ ilgsu:格買到,只要無法證明買家知道是贓物,也很難推斷買家知道罷? 06/09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