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f7841:這...如果叫的是你的名字,僅是語氣上讓你感覺不尊重,法律 06/09 19:25
→ mf7841:恐怕是管不著的,調適心情不理這種人就好了吧? 06/09 19:25
→ mf7841:還是要提醒一下,一般法律保障的是名譽,不是個人心情。 06/09 19:27
→ tjlo:我想了解如果是惡意激怒式的喊叫, 形成他人精神損失也合法? 06/09 19:44
→ mf7841:可以形容一下你所謂的精神損失嗎?單純不開心可不算。 06/09 19:46
→ mf7841:另外,惡意激怒的喊叫...主觀的認知除非有特別情形(ex.性騷 06/09 19:47
→ mf7841:擾),否則很難作為你主張有損失的依據。 06/09 19:47
→ tjlo:所以把這些合法的過程錄下來放在網路上公評也是合法? 06/09 20:38
→ mf7841:如你所謂的公評是要眾人撻伐、攻擊他,注意一下妨害名譽。 06/09 20:51
→ mf7841:不屑人家的作為,你可以選擇不要隨之起舞,特別是這種沒有 06/09 20:53
→ mf7841:對你造成任何實質損害的。 06/09 20:54
→ g243536:直接告公然悔辱~~ 06/09 22:35
→ mf7841:請教樓上,只叫名字的話,要怎麼將涵攝公然侮辱的要件? 06/09 22:51
→ mf7841: 樣 06/09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