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llodio:說說看你如何認定甲所為是一行為 06/09 23:53
→ mf7841:醉態駕駛發生車禍致人於死是一個行為,要寫詳細一點的話, 06/10 00:49
→ mf7841:應該可以論§185-3II跟§276I的法條競合。 06/10 00:50
→ mf7841:然後車禍後的逃逸又是另一個行為,成立§185-4。 06/10 00:51
→ mf7841:而前述§185-3II跟§185-4成立數罪併罰(實質競合。) 06/10 00:52
推 ilgsu:基本上這就看誠不誠實,甲可以說我撞死了對方但不知道逕行離 06/10 01:30
→ ilgsu:去,這樣逃逸那方面就不算另起犯意,就從一重處斷。但是若甲 06/10 01:30
→ ilgsu:很誠實地說咯他是發現人死咯之類的嚇得逃跑,就數罪啦 06/10 01:31
→ mudafucka:我改變一下想法好了qq,會不會是數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變 06/10 08:14
→ mudafucka:成,不罰之前後行為呢? 06/10 08:16
→ mudafucka:咦~小弟仔細再端詳一下大大們的回答後,好像有點解鎖了!! 06/10 09:22
→ mudafucka: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 06/10 09:23
→ mudafucka:對了,最後我講的那個數行為一法益的想法,不要理我嘿..QQ 06/10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