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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刑法185-3有第二項致人於死之加重結果。小弟我的問題是~~ 甲不能安全駕駛,不小心撞到乙,進而決意逃逸,而乙也死於這場車禍中,請問, 185-3和185-4會有如何的競合情形出現?還是完全不會有競合而數罪併罰? 小弟的想法是依55條從一重處斷....請大大們指教一下...拜託!! PS:這不是功課嘿,只是觀念卡卡的想釐清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5.34
hellodio:說說看你如何認定甲所為是一行為 06/09 23:53
mf7841:醉態駕駛發生車禍致人於死是一個行為,要寫詳細一點的話, 06/10 00:49
mf7841:應該可以論§185-3II跟§276I的法條競合。 06/10 00:50
mf7841:然後車禍後的逃逸又是另一個行為,成立§185-4。 06/10 00:51
mf7841:而前述§185-3II跟§185-4成立數罪併罰(實質競合。) 06/10 00:52
ilgsu:基本上這就看誠不誠實,甲可以說我撞死了對方但不知道逕行離 06/10 01:30
ilgsu:去,這樣逃逸那方面就不算另起犯意,就從一重處斷。但是若甲 06/10 01:30
ilgsu:很誠實地說咯他是發現人死咯之類的嚇得逃跑,就數罪啦 06/10 01:31
mudafucka:我改變一下想法好了qq,會不會是數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變 06/10 08:14
mudafucka:成,不罰之前後行為呢? 06/10 08:16
mudafucka:咦~小弟仔細再端詳一下大大們的回答後,好像有點解鎖了!! 06/10 09:22
mudafucka: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 06/10 09:23
mudafucka:對了,最後我講的那個數行為一法益的想法,不要理我嘿..QQ 06/10 09:25
sneak: 去,這樣逃逸那方面就不 https://muxiv.com 08/12 22:57
sneak: 而前述185-3II跟 https://daxiv.com 09/15 06:13
sneak: 咦~小弟仔細再端詳一下 https://noxiv.com 11/07 04:16
sneak: 很誠實地說咯他是發現人 https://noxiv.com 12/31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