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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車禍有受傷的事件 請問在和解書中如果寫「雙方拋棄民刑事責任請求權」 那之後可以再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或是 逕提自訴 嗎 或是和解書怎麼寫 才能不再有雙方提出刑事告訴的可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42.214
ChrisBear:訴訟權利當然可以告 06/10 00:27
testla:經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後(須經法院核定),即不得再告 06/10 11:44
phantomli:那只限於民事部分,且縱無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調解, 06/10 12:21
phantomli:原請求權亦因和解而拋棄,至刑事部分則無法拋棄,只能 06/10 12:24
phantomli:於和解同時立狀,或以民事履約責任督促之。 06/10 12:26
testla:請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及第27條 06/10 18:40
phantomli:謝指正。(忘了告乃部分~:P) 06/10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