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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事想請教各位: 小弟家中店面最近被要求要一起分擔公用電費, 但是電費並未使用到公用電, 像是電梯 電燈 停車場等等, 我有爬文說這是無可避免的, 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我們的店面並未有大樓監視攝影機 且警衛也不曾巡視 這樣收管理費及公用電費合理嗎??? 此外我有查過大樓管理法 第27條: 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 行使。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 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 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 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我們有受委託大約五戶左右 大樓總共有近80戶 但是管委會決議不得接受委託參與 一年一度全住戶管理大會(包含投票權) 請問這合法嗎??? 可以提出法律條文以反駁 此決議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83.214
phantomli:管委會沒有住戶大會大,住戶大會沒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 06/10 15:27
phantomli:。 06/10 15:28
scott2009:我一直認為有關於多數決的程序應該由公機關監督與核可 06/10 18:37
scott2009:能否由住戶大會多數決決定由某一戶繳全大樓管理費即可? 06/10 18:38
scott2009:不繳再來給他強制執行拍賣掉她的財產權? 06/10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