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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因為這個月都在外地出差 上星期四才回家,才發現有法院寄的通知 星期五我去警局拿 是關於銀行的債務糾紛,若有異議可在十天內提 但我看發文日都過了快二十天 所以是以我收到的日子為起算,還是以法院寄出的日子為起算呢 謝謝 -- 學生:你要當就當,何須多言 教授:偶不會當你,偶會好好滴愛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6.120.241
depravity:寄存到警局那天開始算送達 請參照J667 06/10 18:01
depravity:所以不是法院寄出那天也不是你收到那天是到警局那天起算 06/10 18:03
mf7841:補充樓上,亦可直接參考民訴法第138條。 06/10 20:39
mf7841:送到警局那天起算十天,沒過十天則仍可異議。 06/10 20:40
hcya:送到警局加10天視為送達,送達後10天內可提異議。所以若有異 06/11 00:19
hcya:議,要在「送到警局後20天內」通知法院。 06/1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