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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大大打擾了,小弟看這個題目百思不得其解,希望知道的大大能指明方向,謝謝! 甲是78/5/23生,乙是79/6/5生,丙是81/5/23生,丁是85/7/23生,戊是86/5/23生,5人 在98/6/6在三重市,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經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員警當場 查獲,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就「程序事項」及「實體事項」,分析該案該分局及後 續權責機關對此甲、乙、丙、丁、戊,各應如何處理? 我不懂程序事項及實體視像應該引用哪些條文,還煩請知道的大大能指點一下,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7.32
mf7841:改變自己,可以去翻閱少事法、毒品條例跟刑法。 06/10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