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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露天的賣家, 最近有碰到買家下標後, 選擇7-11貨到付款。 中間我於第四、第五、第六天都提醒他(簡訊)記得要取貨。 但他都無動於衷, 當然七天過後…貨又退回原來我寄的門市了。 我可以向法院主張契約有效, 但是我只有買主的電話、名字(不知是真名嗎?) 這樣有辦法民事提告嗎? 很痛恨這樣的人, 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 不買沒關係,不要下標了又不付款取貨。 只是想給他一個教訓。 不知道我該如何處理。 可以給我一些方向嗎? 感謝感謝。 -- 我投籃機最高投497分…算是高手嗎? 你呢?要一起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65.154
depravity:他領了再行使消保法19條你要多虧一次運費這樣比較高興?? 06/10 22:28
depravity:這是你經營風險妳少輸一半了應該高興了 06/10 22:29
likesea:這樣你就痛恨,不適合作生意唷.......... 06/11 13:21
season002:小賣家根本就不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06/11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