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hsaaco (想"婚"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網路拍賣的法律問題
時間Sun Jun 10 22:16:55 2012
我是一位露天的賣家,
最近有碰到買家下標後,
選擇7-11貨到付款。
中間我於第四、第五、第六天都提醒他(簡訊)記得要取貨。
但他都無動於衷,
當然七天過後…貨又退回原來我寄的門市了。
我可以向法院主張契約有效,
但是我只有買主的電話、名字(不知是真名嗎?)
這樣有辦法民事提告嗎?
很痛恨這樣的人,
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
不買沒關係,不要下標了又不付款取貨。
只是想給他一個教訓。
不知道我該如何處理。
可以給我一些方向嗎?
感謝感謝。
--
我投籃機最高投497分…算是高手嗎?
你呢?要一起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65.154
推 depravity:他領了再行使消保法19條你要多虧一次運費這樣比較高興?? 06/10 22:28
→ depravity:這是你經營風險妳少輸一半了應該高興了 06/10 22:29
→ likesea:這樣你就痛恨,不適合作生意唷.......... 06/11 13:21
推 season002:小賣家根本就不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06/11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