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moomoo (ss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天災放假問題
時間Tue Jun 12 11:26:19 2012
有關天災放假問題,屬於勞基法嗎?
1. 有關天災放假 應該以居住地為主 還是以公司地點公告為主?
例如: 居住在桃園縣 公司在新竹縣
但是公告桃園縣市停止上班上課 新竹縣市照常上班上課
這樣的話應該要以居住地為主? 還是以公司地點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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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70.238
→ depravity:工作地為主居住地為輔(能證明出不去) 06/12 11:28
→ moomoomoo:可否請教為勞基法哪幾條呢? 06/12 11:33
推 depravity:02-8590-2866 06/12 11:55
推 depravity:還有 目前颱風價是恩惠性給予 不給不違法 06/13 23:00
→ depravity:給了 當天可以不算薪水 XD 06/13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