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wern (Rebecc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對同一法條之違憲疑義不同人能否接續聲請
時間Thu Jun 14 16:47:05 2012
假設某個法條對某個群體較為不利
(假設是民法關於婚姻當事人性別的認定 行政或司法實務上皆對同性戀者不利)
請問就同一條文 不同之同性戀者皆認為違反其憲法保障之婚姻權
但戶政事務所與行政法院皆不支持其觀點 以致少數群體中之當事人先前曾提出釋憲
若大法官曾做第N號解釋 假設解釋系爭條文意旨合憲
則其他同性戀者再接再厲 在後續依舊被駁回不得辦理結婚登記而敗訴確定時
是否符合就同一條文亦聲請釋憲之要件
(因為並非同一當事人 無涉於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
故後續其他當事人依釋憲程序聲請釋憲時 是否確實符合程序?
若然 是否大法官皆應受理而再次做出實體解釋?
還是說會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而程序駁回呢?
謝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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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67.61.28
推 Yenfu35:依司法院釋字第686號解釋,這應該是可以的。 06/14 20:26
→ saltlake:即便程序不擋 沒有提出新的法律疑義 大法官解釋要怎不同? 06/14 20:51
推 mercury1011:如前案已有釋憲解釋,沒有提出新的法律疑義, 06/14 21:19
→ mercury1011:在相同爭點下,會被議決不受理。 06/14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