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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突然有銀行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父親有欠卡債 滾了12年 欠款快一百萬左右 說我為繼承人 要我付款還錢 真的嚇到我了(未繼承任何資產) 之前完全不知有這件事~ 後來查了一下民法的施行法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我在繼承開始時是89年 那我應該是不用還了嗎? 但是我今天打電話到高等法院做法律譗詢 他們卻跟我說是在96年修正施行的 當時我滿20了 還是要償還款項 除非主張知悉在後 想問版上的大家 這是真的嗎? 我只能主張知悉在後嗎? 知悉在後我又要用什麼做舉證呢? 拜託大家了~謝謝! -- -- 、〝 〞 、 ’ 爛 、 ╭–╮〝╰○︿′ ╰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5.156.233
maniaque:上法院啦.....一些案例法官還是判不用還的..... 06/14 23:01
maniaque:即使是在修法前繼承的債務,要銀行認栽不可能,只能上法院 06/14 23:02
maniaque:若法院判下來不用賠,他們才有跟上面交代的立場..... 06/14 23:02
maniaque:孤狗一下吧...... 06/14 23:03
hu6969:你沒說96年修法時你幾歲這樣很難判斷耶@@ 06/15 00:56
hu6969:你可以主張民法1174拋棄繼承,向法院以書面拋棄 06/15 00:57
hu6969:舉證上你要提出證據讓法院相信你不知道你爸去世時你繼承 06/15 01:00
hu6969:有點難~~ 06/15 01:01
yuusnow:第一順位要拋棄繼承的時間點幾乎都是他知道他父親過世= = 06/15 09:49
angelching:96年時是25歲~ 06/15 09:50
yuusnow:拋棄已經不能辦了,最多就是走施行篇的未成年帝王條款。 06/15 09:50
coffeetalk:你去助扶會問一問吧!!! 06/15 12:30
sneak: 你去助扶會問一問吧!! https://noxiv.com 11/07 04:18
sneak: 拋棄已經不能辦了,最多 https://muxiv.com 12/3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