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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PTT帳號被盜 經報警查IP追到原來是之前的朋友 但因對方很久沒連絡(當初分開的時候不是很愉快) 事發後也沒有來電和解 道歉...之類 所以決定還是請警察移送地檢署 上個月底開了偵查庭 個人實在無法接受被告屌兒啷噹 不知悔改個性 告知檢座希望給於前科 但聽檢座應該是偏向勞動服務...吧 想請問我該怎麼聲請再議(一定要請律師撰寫嗎???) 另外犯罪證據明確(IP) 被告也承認 這樣沒辦法起訴嗎???原因??? 謝謝~ -- 包子當然是圓的 有看過方的嗎?!XD http://www.wretch.cc/blog/qwoolbe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7.163.105
actomorrow:如果你提告,你提告的罪名,就是你訴狀的罪名 06/15 10:44
actomorrow:這個應該是妨礙電腦使用罪(刑法358/359)告就有前科 06/15 10:46
actomorrow:如果你選359條提告,那就是5年以下,358則是3年以下。 06/15 10:48
qoomii:你當庭沒有表示不同意緩起訴嗎? 06/15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