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terpirse:將它視為一種外包設計案件就懂了,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十 06/15 11:50
→ enterpirse:二條,你有權向它索討欠繳的費用 06/15 11:51
推 depravity:建議讓律師處理 06/15 12:55
→ g243536:先告老闆侵權~~其他的看他怎麼防守~ 06/15 13:06
推 actomorrow:建議你先給對方存證信函....不要直接告!直接告會有問題 06/15 13:51
→ actomorrow:因為你直接告到時候會給檢察官勞資糾紛的印象!會有影響 06/15 13:52
→ actomorrow:如果是存證信函過去對方不回應!你提告~對方就沒藉口了! 06/15 13:53
→ poohonny:請問我存證信函是走侵權的部分還是對方不當得利的部分 06/15 16:05
推 actomorrow:主訴求歸還軟體以及不當得利部份,按是不還就是侵權 06/15 16:18
→ actomorrow:剛剛沒寫好,應該是說如果對方不歸還軟體及維護費 06/15 16:19
→ actomorrow:就準備告對方侵權!! 06/15 16:19
推 phantomli:雙方有契約存在,要告侵權跟不當得利都非常難~本件請求 06/15 20:10
→ phantomli:權要回歸契約。但這契約的內容並沒有說清楚道明白,而這 06/15 20:10
→ phantomli:說不清道不白的地方,就受本件權利義務的最主要的攻防焦 06/15 20:11
→ phantomli:點~未採取法律措施將契約效力打掉就貿然停用,也容易讓 06/15 20:12
→ phantomli:自己變成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方~~ 06/15 20:13
→ phantomli:當然,如果要打爛仗,去鬼扯過去已經發生過的事實(硬凹 06/15 20:14
→ phantomli:)也是一種處理方法,但不建議,因為:1.基於公平正義跟 06/15 20:14
→ phantomli:個人良心的考量,2.虛捏事實小心變成誣告~ 06/15 20:15
推 maniaque:原PO,你收過錢了,對吧?? 那今天頂多就是在你還能收多少錢 06/15 20:35
→ maniaque:而且,你認為值 15 萬, but 業主認為值多少? maybe 2萬 06/15 20:36
→ maniaque:或者是 4 萬,那扣掉兩萬,頂多再付兩萬就搞定了 06/15 20:37
→ maniaque:今天若上了法院,那法官會怎問呢?? 問你明知值 15萬 06/15 20:37
→ maniaque:卻一文錢都不願再收,理由何在??? 06/15 20:38
→ maniaque:若對方現在說這兩萬就買斷了,你有證據反駁這是"訂金"嘛? 06/15 20:43
→ poohonny:回ph大 我當初沒簽契約 所以我能否請求系統所有權屬於我 06/15 23:35
→ poohonny:man大 後來老闆有找人估價其他系統 價錢是我的數十倍 06/15 23:38
推 phantomli:不是白紙黑字才叫契約,有允受報酬的事實就很難反駁~另 06/15 23:40
→ phantomli:外,縱使著作權是你的,但對方已付報酬就使用權,告侵權 06/15 23:41
推 depravity:MS OFFICE 要價X OPENOFFIE 要價 Y 06/15 23:41
→ phantomli:是不利的,主張給付尾款比較實在~(但要證明總數~) 06/15 23:42
→ depravity:同理 你無法舉證妳當初開價多少 是無法同業價的 06/15 23:43
→ depravity:要是他找到一個免費的 是不是你要吐回兩萬?? 06/15 23:43
→ poohonny:我不打算向他要錢 不過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不能在使用 06/15 23:44
推 depravity:你要證明你收前沒有要賣斷的意思 加油 06/15 23:47
→ poohonny:當時做之前給了兩萬訂金 完成後包含維護都沒再給過 06/15 23:50
→ poohonny:當時太太在那邊上班我就當幫他 現在他要離職了 06/15 23:52
→ poohonny:我不用拿錢沒關係 但是就是不想讓老闆在繼續用 06/15 23:53
→ poohonny:其實算是兩個系統 因為第一個系統整合到第二個上面了 06/15 23:54
→ poohonny:順序是 訂金兩萬->系統A->系統B 現在用的是系統B 06/15 23:55
→ poohonny:是否有可能以系統B沒付錢為理由 請他停止使用 06/15 23:55
→ poohonny:回man大 你說我不能證明這兩萬是訂金還是賣斷 我有個想法 06/16 00:09
→ poohonny:當初兩萬支票收款人是我老婆 所以他不能證明那是給我的 06/16 00:11
→ poohonny:當然這是不道德的作法 但是我如果這樣說是正確的嗎 06/16 00:12
推 depravity:建議妳請個好律師處理 06/16 00:19
推 actomorrow:我先寫給推的理由:第一、我建議當事人寫存證信函,即 06/16 08:11
→ actomorrow:以表示『軟體歸屬』問題提出必要的說明,對方不回應時 06/16 08:12
→ actomorrow:實際上就構成『侵佔』要件,當然包括著作權法84條請求 06/16 08:14
→ actomorrow:簡單說:先禮後兵,提醒對方有這個問題!當然上面兩位 06/16 08:15
→ actomorrow:有提到相關部分,因為現在『歸屬』問題是最大的問題 06/16 08:15
→ actomorrow:所以小弟為什麼要請開版大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主因 06/16 08:16
→ actomorrow:另外純聊!因為我自己『經歷』過類似的案件,那次勝訴 06/16 08:18
→ actomorrow:關鍵在於我有寫存證信告知對方,對方位在時限內回我, 06/16 08:19
→ actomorrow:後來提告對方還說我陷害他等等~結果存證信函拿出來.. 06/16 08:19
→ actomorrow:後面檢察官判決對方起訴,對方後來跟我和解並賠償損失 06/16 08:20
→ actomorrow:如果我是開版大:我會建議你以你老婆跟你具名的存證信 06/16 08:22
→ actomorrow:先請求對方妥善處理該軟體歸屬,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更好 06/16 08:22
→ actomorrow: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有討價還價,還要記得錄影存證 06/16 08:23
推 actomorrow:第二、開版大推定的沒錯!如果你有更新至系統b權力主張 06/16 08:26
→ actomorrow:是基於『服務附加』,本就有民法『勞務關係』上的問題 06/16 08:26
→ actomorrow:對方要是故意忽視的話,存證信函有提,對方不處理!就. 06/16 08:27
→ actomorrow:有構成刑法『侵佔』的可能!所以存證信函提醒是必要的> 06/16 08:28
推 phantomli:這種情況,存證信函一個沒寫好,會自打嘴巴。要走硬凹 06/16 09:17
推 phantomli:路線,最好請律師。 06/16 09:21
→ sindyevil:是EMOS或ERP之類模組軟體? 不要亂主張喔,這樣會害到你老 06/16 19:18
→ sindyevil:婆的,請律師幫你爭取權益,也許可以改付你定期維護費還比 06/16 19:19
→ sindyevil:較划算(只是會有開立發票問題). 06/16 19:19
推 depravity:反正執行業務所得一年18萬免稅額一般人很難用到 XD 06/16 20:01
→ depravity:她是個人應該是開扣繳問題 XD 06/16 20:01
→ sindyevil:如果是那套,18萬,可以介紹廠商了... 06/16 21:20
推 actomorrow:開版大有做出決定那我就不建議了,大約就祝好運先。 06/16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