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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今年一月九號 晚上十一點多 在桃園北上47公里處遭到國光客運自後方高速追撞 現場拍照存證,找警方處理,而我因傷由救護車轉送林口長庚。 爾後經歷兩次和解(3/16第一次和解 4/21第二次和解), 國光所投保的富邦產物保險皆藉故拖延。 (兩次皆同意賠款,而後皆無消息) 想請教一下,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小弟我所求償的內容如下: 車輛維修費用(TOYOTA原廠):13萬7千餘元  (於第二次和解時,理賠人員當著服務廠廠長面允諾賠付,服務廠才將修好的車還給我) 人身受傷費用:5千元 (急診+署立醫院+多次中醫,至今仍未賠付 ←這項用強制險,有收據部分即可理賠) 車內財物損失:4萬1千元整 (七台全新 高規格1080P 行車紀錄器 + 兩組 ALTIS專用保護套件 + 多項汽車配件,  已提供當初購買時的廠商發票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事故期間,無任何的慰問關心,”所有的電話”皆由我在追蹤 無論是國光客運 國光司機 富邦理賠 富邦客服,甚至透過平時配合的富邦窗口聯繫 司機與理賠人員皆未與我聯繫,直到我以存證信函告知將提傷害告訴, 才有第一次的和解。 司機說他這段期間也車禍住院,剛康復出院,所以才沒與我聯絡 富邦理賠人員說,他打給我很多次我都不接電話。 但我本身從事業務工作,豈有不接電話之道理! 既然不接,那為何我接了他所謂多通電話的這通”第一通電話”。 第一次和解後,富邦理賠人員將發票與我簽名蓋章的和解書收走之後, 無消無息近20天,期間甚至連賠款的銀行帳戶也沒索取, 小弟因不堪租車費用高昂,多次致電司機與理賠人員皆無結果, 無奈再次前往國道泰山分隊提告,此次卻發現原紀錄簿上的事故竟然”遭到塗抹”。 始有第二次的和解。 目前查詢,5/18轉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卻仍然無任何進度。 -- ╭─────────────────────────────────────╮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 │ │ ╯╰┤ _< 崮rz┼─ 莔rz╯╰┤ 益rz▲﹀ 卣rz██◣ │ │囧rz □ │XDrz╰╯│ □ │ │ │ ██◤ │ ╰────────────────by cAshoNly─────────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9.8
ChrisBear:除了刑事 也要告民事 06/17 12:44
depravity:告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要雇主負連帶責任免得司機沒錢 06/17 12:49
g243536:5/18的案件 先等個2、3個月看能不能到你~~排隊~謝謝 06/17 18:32
SaVanNaSG:目前已經收到通知了 6/26 以被傳人身分出庭 06/2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