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anNaSG (子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國光肇事要半年了
時間Sun Jun 17 12:36:19 2012
小弟我在今年一月九號 晚上十一點多
在桃園北上47公里處遭到國光客運自後方高速追撞
現場拍照存證,找警方處理,而我因傷由救護車轉送林口長庚。
爾後經歷兩次和解(3/16第一次和解 4/21第二次和解),
國光所投保的富邦產物保險皆藉故拖延。
(兩次皆同意賠款,而後皆無消息)
想請教一下,碰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小弟我所求償的內容如下:
車輛維修費用(TOYOTA原廠):13萬7千餘元
(於第二次和解時,理賠人員當著服務廠廠長面允諾賠付,服務廠才將修好的車還給我)
人身受傷費用:5千元
(急診+署立醫院+多次中醫,至今仍未賠付 ←這項用強制險,有收據部分即可理賠)
車內財物損失:4萬1千元整
(七台全新 高規格1080P 行車紀錄器 + 兩組 ALTIS專用保護套件 + 多項汽車配件,
已提供當初購買時的廠商發票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
事故期間,無任何的慰問關心,
”所有的電話”皆由我在追蹤
無論是國光客運 國光司機 富邦理賠 富邦客服,甚至透過平時配合的富邦窗口聯繫
司機與理賠人員皆未與我聯繫,直到我以存證信函告知將提傷害告訴,
才有第一次的和解。
司機說他這段期間也車禍住院,剛康復出院,所以才沒與我聯絡
富邦理賠人員說,他打給我很多次我都不接電話。
但我本身從事業務工作,豈有不接電話之道理!
既然不接,那為何我接了他所謂多通電話的這通”第一通電話”。
第一次和解後,富邦理賠人員將發票與我簽名蓋章的和解書收走之後,
無消無息近20天,期間甚至連賠款的銀行帳戶也沒索取,
小弟因不堪租車費用高昂,多次致電司機與理賠人員皆無結果,
無奈再次前往國道泰山分隊提告,此次卻發現原紀錄簿上的事故竟然
”遭到塗抹”。
始有第二次的和解。
目前查詢,5/18轉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卻仍然無任何進度。
--
╭─────────────────────────────────────╮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 ◣▲◢ ╭● │
│
╯╰┤ >_< 崮rz─┼─ 莔rz╯╰┤ 益rz﹀▲﹀ 卣rz◢██◣ │
│
囧rz □ │▲XDrz╰╯│▲ □ ▲ □ │▲ ◥皿 ◤▲ ╱╲ █ │
│
◤ ◤ ◤ ◤ ◤ ◤ ◤◤ ◤ ◤ ◥██◤▲ │
╰────────────────by cAshoNly─────────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9.8
推 ChrisBear:除了刑事 也要告民事 06/17 12:44
推 depravity:告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要雇主負連帶責任免得司機沒錢 06/17 12:49
→ g243536:5/18的案件 先等個2、3個月看能不能到你~~排隊~謝謝 06/17 18:32
→ SaVanNaSG:目前已經收到通知了 6/26 以被傳人身分出庭 06/2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