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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幫朋友發問的, 還請大家幫忙 朋友的父親在高中時候跟母親離婚, 因此是由母親帶大(監護人是母親) 他父親傳聞是為了躲避債務, 而到大陸工作 到底欠了多少債務並不清楚, 前幾年聽說他父親的朋友轉述在大陸過世了 所以前去看了父親的墓, 但是他父親申請大陸身分證, 換了名字 (大陸好像一胎化後問題很嚴重, 隨便就能申請身分證), 據說也娶了老婆, 有新的家庭 因朋友已經開始工作, 也有一些積蓄 開始擔心父親的債務 但是要申請拋棄繼承時 又無法取得父親真正過世的文件(死亡證明上的名字是大陸身分證的新名字) 要去警察局報案說父親失蹤, 警察說這樣會算?造文書 請問法律上, 我朋友需要擔心父親債務問題繼承問題嗎? 那如果需要進行拋棄繼承, 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煩請協助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91.219
ChrisBear:請大陸法院公證證明父親死亡回台辦理拋棄繼承就好 06/19 14:30
depravity:前年探墳 現在還可以拋棄?? 06/19 14:43
sindyevil:時效會有問題,要看被繼承人過世時繼承人幾歲再討論了 06/19 15:29
aerosck:感謝大家的建議, 當時探墳時, 看到的是不認識的名字,唯一 06/20 15:21
aerosck:證據也只是一個自稱父親朋友的陌生人口述 06/20 15:22
yuusnow:為什麼要相信一個陌生人?? 就報失蹤就好了阿 06/20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