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口頭約定的缺點就是,很難避免對方事後不認帳~加上醫生 06/20 14:31
→ phantomli:不適用勞基法,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契約為主,院方現在如此 06/20 14:31
→ phantomli:要求,你找不到證據說他「違約」~ 06/20 14:32
→ MYFRLG:那麼想請問 我拒絕的話 我有違約嗎? 06/20 14:34
推 ChrisBear:因為口頭找不到證據,無法舉證就可能會違約 06/20 14:35
推 phantomli:這也難說,從契約寫明「要配合醫院政策」這部分去延伸, 06/20 14:35
→ ChrisBear:建議您跟院方協調表明當初有說不用去大陸 06/20 14:35
→ phantomli:可以推得當初有外派同意,但也可以從其他事證去解釋,當 06/20 14:36
→ phantomli:出並無此約定,所謂配合,不及於出國外派~這就變成沒訂 06/20 14:36
→ phantomli:清楚,雙方各自己解釋,最後由法院判斷~ 06/20 14:37
→ MYFRLG:感謝你們! 另外那份簽呈也就不具有任何效力了嗎? 06/20 14:38
推 phantomli:簽呈本即為內部行政簽核作用,並非拘束雙方之契約,但在 06/20 14:46
→ phantomli:沒辦法的時候,可以拿來做為佐證(證明契約未詳細說明之 06/20 14:47
→ phantomli:配合政策意指為何)~ 06/20 14:48
→ sindyevil:建議在跟園方溝通的時候就要開始套話(錄音)以確保院方當 06/20 19:18
→ sindyevil:出確實知悉你有這項主張且有這樣的承諾,如果套得出來. 06/20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