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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判決為100年12月16日宣判,後來發現損害賠償之金額有錯 當事人要求法院更正錯誤金額 法院101年3月16日以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更正判決主文 請問確定判決的效力是以去年12月31日還是101年3月16日? 若期間有發生債務人異議之訴,後面更正裁定的效力是否及於異議之訴? 以上二問題 感謝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7.151
hcya:1.既然認為只是誤寫的更正,自然不影響原判決確定的時間。2. 06/23 11:44
hcya:不太了解何為效力是否及於異議之訴,但如有需要,異議之訴的 06/23 11:45
hcya:原被告,當然可以變更訴之聲明。 06/23 11:45
scott2009:我應該這樣問確定判決之既判力的效力是否及於異議之訴 06/23 13:44
orisis:應以101.3.16的裁定送達後未上訴之時間為本判決確定時 06/23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