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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攜幼子乙出門,遇醉漢某丙,某丙突攻擊乙,甲有救助可能卻消極不作為,乙隨 即遭某丙攻擊致死。這個案例應如何評價?(丙責任能力部分尚且不論) 1.丙該當§271既遂,甲該當§271既遂之不作為犯 2.丙該當§271既遂,甲該當§271未遂之不作為犯 3.丙該當§271未遂,甲該當§271既遂之不作為犯 4.甲丙成立§271既遂之共同正犯 想請問,如非共同正犯,該死亡結果能否同時歸責給甲丙二人? 抑或認為甲之消極不救助行為阻斷了丙之歸責?(回溯禁止?) 或將該死亡結果歸責與丙,而甲逕論以§271未遂之不作為犯?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28.77
CrazyMarc:同時犯 06/22 21:33
mf7841:同樓上見解,甲、丙各自對不同的行為負責。 06/22 21:38
mf7841:丙→§271Ⅰ之積極行為;甲→§271Ⅰ的消極行為。 06/22 21:39
mf7841:如果把例子改成:丙將不會游泳的乙推入深達三公尺的湖中, 06/22 21:40
mf7841:乙之父甲剛好經過,卻袖手旁觀,乙因而溺死。 似乎比較好理 06/22 21:41
mf7841:解? 06/22 21:41
Erosin:恩..所以是二人各自就其行為負責,均成立§271既遂嘍? 06/22 21:52
ilgsu:可是醉漢可能會在S那邊用19I脫罪或19II減罪呀...但是乙父卻 06/22 21:52
ilgsu:須負完全罪責...好可憐吶!所以應該是1。人都死咯2.3怎麼可能 06/22 21:54
mf7841:樓上....樓主有說不論責任能力之部分了。 06/23 11:13
mf7841:回原PO,就是這樣,因為甲、丙各自的行為產生了「兩個不同 06/23 11:13
mf7841:的因果流程」,雖然結果都是侵害乙的生命,但可分別獨立。 06/23 11:14
CrazyMarc:其實可以討論看看有沒有故意回溯禁止 06/23 12:08
CrazyMarc:我認為是沒有,因為以對結果的貢獻度來說,顯然是丙的行 06/23 12:10
CrazyMarc:為較強烈。不過思考過程盡量考慮各種不同可能性 06/23 12:10
Erosin:嗯嗯,我大概知道我一開始的盲點了,感謝樓上三位~ 06/24 00:22
sneak: 為較強烈。不過思考過程 https://muxiv.com 08/12 22:58
sneak: 乙之父甲剛好經過,卻袖 https://daxiv.com 09/15 06:14
sneak: 須負完全罪責...好可 https://noxiv.com 11/07 04:20
sneak: 回原PO,就是這樣,因 http://yofuk.com 12/3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