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razyMarc:同時犯 06/22 21:33
推 mf7841:同樓上見解,甲、丙各自對不同的行為負責。 06/22 21:38
→ mf7841:丙→§271Ⅰ之積極行為;甲→§271Ⅰ的消極行為。 06/22 21:39
→ mf7841:如果把例子改成:丙將不會游泳的乙推入深達三公尺的湖中, 06/22 21:40
→ mf7841:乙之父甲剛好經過,卻袖手旁觀,乙因而溺死。 似乎比較好理 06/22 21:41
→ mf7841:解? 06/22 21:41
→ Erosin:恩..所以是二人各自就其行為負責,均成立§271既遂嘍? 06/22 21:52
→ ilgsu:可是醉漢可能會在S那邊用19I脫罪或19II減罪呀...但是乙父卻 06/22 21:52
→ ilgsu:須負完全罪責...好可憐吶!所以應該是1。人都死咯2.3怎麼可能 06/22 21:54
推 mf7841:樓上....樓主有說不論責任能力之部分了。 06/23 11:13
→ mf7841:回原PO,就是這樣,因為甲、丙各自的行為產生了「兩個不同 06/23 11:13
→ mf7841:的因果流程」,雖然結果都是侵害乙的生命,但可分別獨立。 06/23 11:14
推 CrazyMarc:其實可以討論看看有沒有故意回溯禁止 06/23 12:08
→ CrazyMarc:我認為是沒有,因為以對結果的貢獻度來說,顯然是丙的行 06/23 12:10
→ CrazyMarc:為較強烈。不過思考過程盡量考慮各種不同可能性 06/23 12:10
→ Erosin:嗯嗯,我大概知道我一開始的盲點了,感謝樓上三位~ 06/24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