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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聯合報桃園版報導, 大溪分局警官黃政龍考取法學博士班. 見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1&f_SUB_ID= 24&f_ART_ID=398135 報導中有一段話, 引述如下: "多年前黃政龍擔任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所長時,查獲一群在汽車旅館吸食笑氣的 男女,當時笑氣仍屬於醫療器材,未被列為管制毒品,因此找不到適當法律移送, 同仁都在怨嘆:「抓了也沒用」。 黃政龍不甘眼睜睜放這些人離去,查詢「國家網路藥典」,吸食笑氣會使人有迷幻 效果,效用就如同毒品一般,他按照法律上相類似性物品同等處理的「平等原則」, 認定笑氣即是毒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最後獲法院支持,使得警方日後查獲 吸食笑氣也有所依據。" 我的問題是:"酒類亦有迷幻效果, 為何不能依據「平等原則」, 將飲酒者以吸毒送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73 ※ 編輯: drkh 來自: 114.43.19.73 (06/24 08:57)
maniaque: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刑法,另外笑氣是藥品,酒是食品 06/24 22:31
maniaque:要是等同視之,那棒球棒應該也有迷幻效果吧.... 06/24 22:31
maniaque:誰腦袋用球棒敲下去不會暈的,介紹一下吧.....:D 06/24 22:32
depravity:死了應該就不會了 (不誤) 06/25 20:41
maniaque:還好啦,要一棒就死難度太高,至少第一棒暈的機率>死的機率 06/26 23:13
ilgsu:不一定...我相信至少以我來講,要是以打死人為目的揮棒,一 06/27 03:01
ilgsu:定一棒就能打死人(不過這只是講力道,另外還要有打準)。 06/27 03:01
ilgsu:然後回答原PO,我想要是喝到醉而且有鬧事的地步,真要用社維 06/27 03:03
ilgsu:法移送倒也是可以...不過前提是醉到有鬧事+警察願意管 06/27 03:03
ilgsu:補習班刑法老師辯護過一個案件,一個醉酒之人,平日就討厭戴 06/27 03:04
ilgsu:帽子的,爛醉之下一遇攔查拿起後車廂的高爾夫桿一桿就打死了 06/27 03:05
ilgsu:去攔查的警察... 06/27 03:05
AX:yj 07/07 20:06
sneak: 然後回答原PO,我想要 https://noxiv.com 08/12 22:59
sneak: 然後回答原PO,我想要 https://daxiv.com 09/15 06:14
sneak: 死了應該就不會了 (不 https://muxiv.com 11/07 04:20
sneak: 死了應該就不會了 (不 https://daxiv.com 12/3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