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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告訴人甲控告乙刑事案件 告訴人甲因突發狀況不克於開庭日出庭,寄請假狀也來不及, 於是委託居住於地檢署旁的朋友丙遞狀 問題: 1.可以代替她人(告訴人甲)遞請假狀到地檢署嗎? 2.請假狀一定要有當事人(告訴人甲)簽名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23.122
antares0824:可以請丙代刻便章,於具狀人處用印。 06/25 11:23
antares0824:另建議請甲先聯繫承辦書記官告知請假乙事 06/25 11:24
antares0824:並告以會補遞狀請假,比較妥當。 06/25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