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gsu:有沒有大大幫幫我?拜託咯,小小真的想知道... 06/26 00:01
老實說這是我看夜市人生想到的。
橋段是這樣:
王董把在酒店僅是做會計的錦秀
(雖然後來劇情她為了幫來發醫病一度真的下海但此時她純粹是做會計),
利用收帳時半勸半逼酒灌醉,
然後帶出場,自稱要帶她去休息。
然後攔了一部計程車。
在去"休息"的路上錦秀醒了,大叫停車、不要。
然而王董仗著車是他攔的,故而命令計程車司機繼續開往汽車旅館。
以劇情來說後來因為錦秀威脅跳車故而只好放她走了,
但今我改編一下,變成後來王董成功對錦秀分別在下列狀況下強制性交得逞,
其中計程車司機都不曾出聲、出手阻攔,甚至服從王董的指示,則司機身犯何罪?
1.若此處乃汽車旅館,計程車送人到了以後讓人下車就走,
後來如何實行後續比方帶進房間、脫掉衣物...等等的強制,
已完全是王董自己的事,計程車司機早就不知去哪載其他客人了。
如此計程車是否會身犯何罪?
2.若王董喜歡刺激的,命令前往的目的地是山上打野砲,
於是下車找地方強制錦秀做不該做的事時
(但未明告是要做什麼事只說下車休息吹吹風),
還命令計程車司機在不遠處等待,
以便"吹風"完之後再搭車離去,如此司機將身犯何罪?
3.若王董不怕司機看,直接在車上搞起車震,如此計程車是否會身犯何罪?
我的想法是,
1.因為錦秀已經在車上大叫不要、停車,但王董說的是要帶她去"休息",
所以無法證明司機確實能知道不久後將發生一件強制性交案件。
然而錦秀乃是有行為能力人,有行動自由,不能因為王董不許她下車、
王董是這次交通行為的雇主(拍謝這裡的民法關係我不太會講),
就以王董不許她下車為由阻卻違法,是以司機在"運送"的過程中,
應該有302或304條的適用。
並且乃是王董的共同正犯,不過王董這部份的罪會被強制性交想像競合掉。
2.現實上在旅館內性交的可能性比在野外高,
但我不知道實務在法律評價上是否也是如此,
所以我不知道王董說要下車吹風,叫司機去不遠處等一陣子的行為,
跟1.比起來,司機是不是更能預見王董將進行強制性交......
此外又因為帶來的、帶走的都是此司機,
整個過程的移動部分都是由司機負責,
所以我實在不知道結局會同1還是同3或有另外罪名。
3.因為司機已經確實知道王董是要對錦秀強制性交,甚至還直接親眼見到無誤,
所以司機乃是221的共同正犯。
小小學得不好,所以懇請大大們指教,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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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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