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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詢問原文如下 「您好,請問一下這批貨是否是之前廉價洗腎水桶子的那批貨?謝謝」 因為有親戚提到一加侖的桶子可能有腎水桶重複使用的重大問題 新聞連結如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news_1.php?no=375694 部分廠商為了自清也都會說明並非使用醫療廢棄物的腎水桶改裝 如http://www.wretch.cc/blog/chiayeu/27096589 但這位賣家不僅未告知本人觸犯刑民事的責任為何? 只說要用法律顧問要求我道歉云云。 賣家原文如下:「請不要拿黑心商來比喻我們的產品.這些商品都是新射出的桶子.對於你的影射毀謗我們已 存檔並交由法律顧問.依後續應對誠意結果.決定對您提出告訴與否!!!! (2012-06-2517:40:29) 七日內如未獲台端公開道歉.我們將與製造廠商.對台端提出民刑事告訴與賠償.希勿自誤 !!! (2012-06-2517:47:29」 對於此種賣家 基本上我是沒有任何感覺,只是認為詢問一個問題就需要面對刑民事責任 而且還是有法律顧問及製造商一起提告,簡直是騙七歲小孩的手法。 所以我回覆:「您好,希望您的法律顧問是具有證照之合格律師, 對於消費者詢問,大可依照事實回復, 請說明, 消費者詢問賣場問題 您好,請問一下這批貨是否是之前廉價洗腎水桶子的那批貨?謝謝 (2012 1.對應誠意結果是何程序? 2.為何要道歉的原因,是何原因? 以上 本人亦將貴賣場的答覆存檔,作為後續之證物與證據。 切勿自誤為禱」 請各位法界大德評價本人此次做為是否有任何觸犯刑民事之嫌,也可做為網友對於以訟為 業之賣家的基本態度,謝謝。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74.52
season002:鍵盤告人好像都很喜歡"希勿自誤"這句 06/2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