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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家人在今年初買了一塊乙種工業地(以下稱A地)打算建廠,本來A地已 經有60年時的建築許可,可以直接蓋廠,但由於考量到年代久遠,打算重 新申請屬於自己的建築執照並重新鑑界,沒想到去滅失後,發現卡在舊有 道路的問題,因此在建築線等等的問題上遲遲無法申請建照,延宕至今已 經超過半年,建廠事宜整個停擺,無法動工。 經過半年來的努力,政府機關已經重新規劃分割舊有道路,並移送上 級機關許可將舊有道路重新變更與A地合併為同種工業地,將可以重新申請 建築執照,但行政流程還是需要不少的時間,然而聯絡的建築廠商與貸款下 來的資金隨著時間的流逝不斷地損耗,對於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很傷腦筋。 請求方法: 想請問是否有類似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款: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 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申請建築執照→請機關先給臨時執照 此種方法是否可行,又或者能否不透過法律程序,直接從行政程序請求 類似此種行政處分,請求指導,無限感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40.149
depravity:律師費應該比買地蓋樓拖延利息便宜多了 = = 06/27 10:18
ytrrhg:政府機關很有心在幫忙處理,我只是想請教有何方法能去建議 06/27 19:17
ytrrhg:政府機關已經很有心,何必還走上法律為難彼此 06/27 19:18
※ 編輯: ytrrhg 來自: 180.177.140.149 (06/27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