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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另外找到另外一份工讀的工作 現在的工作我在6月中已經提出離職 新工作需要我現在就要過去了(我沒提到我目前是有工作的) 但是現在的工作是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 例:我六月中提出離職就要做到七月中才能 離開 當初有簽一份合約 其中就是如果提前離職或者無故曠職會被扣5000元的違約金 我就打電話給現在工作的老闆說 我想提前離職 他就說 我為什麼要提前離職 我說有找到更理想的工作 總結就是 如果提前離職就是要扣當月5000元 (時薪第一個月沒有103元/h 要滿一個月考試過了才會升103元/h 但是這其中他嫌我 表現太差 將時間延長到兩個月才能考試 請問這樣是違法的嗎?) 我爸去問了他朋友說這份合約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請問這份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已滿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30.85
phantomli:103元/h的部分,是雇主用人考評的契約利益變更權限,這 06/29 09:15
phantomli:部分就不用管了(早加薪、晚加薪是他可以決定的)只要有 06/29 09:15
phantomli:符合基本時薪就可以了。 06/29 09:16
phantomli:至於不定期契約離職期前告知的部分,就參照勞基法第15條 06/29 09:18
phantomli:第2項準用第16條之規定就可以了。(其實沒有也沒差,但 06/29 09:19
phantomli:不建議這樣做~)若是該工讀為定期契約(有講好作多久) 06/29 09:20
phantomli:就不適用,會有違約金的問題~要另外走民法第251、252條 06/29 09:21
phantomli:聲請違約金酌減~ 06/29 09:22
phantomli:另外,老闆亂扣錢,會有勞基法第26條的刑事責任(罰金刑 06/29 09:27
phantomli:,同法第78條) 06/29 09:27
edge123:如果是不定期契約 根據勞基法16條 我有前10日預告離職 06/29 11:33
edge123:這樣還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嗎?? 06/29 11:33
sindyevil:合約部分是怎樣簽的? 06/29 11:36
edge123:就是一開始上班三天後 他就拿一個契約 上面是有寫 06/29 11:37
edge123:不定期契約 其中講了一些 如果店裡東西毀壞賠償之類的 06/29 11:38
edge123:有一項就是如果無故曠職或提前離職扣當月薪水5000新台幣 06/29 11:39
edge123:如特殊情況可提出共議 06/29 11:39
edge123:然後就說 同意的話 就簽名 06/29 11:47
sneak: 符合基本時薪就可以了。 https://muxiv.com 12/3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