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gsu:好像是說比方借錢人跟保證人,借錢人不還債主就直接去找保證 06/29 14:08
→ ilgsu:人要錢時,保證人可以抗辯說你先去告債務人,連法院都執行不 06/29 14:09
→ ilgsu:到錢的時候你再來找我要。至於放棄就是放棄叫他先找法院跟債 06/29 14:09
→ ilgsu:務人要錢的權利,允許他直接找你要錢 06/29 14:10
ㄜ...可是我這是員工到職要簽的...
而且是員工本人要簽的不是保證人要簽的,有什麼差異嗎?
※ 編輯: pmlovestory 來自: 140.137.231.51 (06/29 14:11)
→ iscu:簡單講...公司沒請法務.. 合約亂寫 名詞亂用 06/29 14:11
→ iscu:這條基本上是沒意義的 私底下偷笑公司主管就好 06/29 14:12
所以這條應該是保證人簽署的部分才對嗎?
※ 編輯: pmlovestory 來自: 140.137.231.51 (06/29 14:15)
→ ilgsu:前面說的是最常見的狀況,實際上債務不一定金錢呀,也可以是 06/29 14:16
→ ilgsu:勞務、貨品、技術等等 06/29 14:16
→ ilgsu:不過老實講我在你的描述之中,也不知道公司要你簽這條有啥用 06/29 14:17
→ iscu:這條在很多公司的員工合約會有...就不知道是從哪邊傳出來的 06/29 14:18
我簡單問一下,放棄先訴抗辯權這個條款,是員工本人應該簽署的還是保證人本人要簽署的?
※ 編輯: pmlovestory 來自: 140.137.231.51 (06/29 14:23)
→ iscu:放棄先訴抗辯權並非要你放棄一切抗辯的權利..這邊純粹是誤用 06/29 14:22
→ iscu:你看一下ilgsu的回文應該就有答案了 06/29 14:30
推 depravity:"先訴抗辯"簡單說就是主張"你要先找她失敗了才能找我" 06/29 15:05
→ depravity:你放棄這有啥關係妳的事第一個就先找你了哪有人頂在前XD 06/29 15:06
→ sindyevil:如果這份涉及人事保證,那就要看前後文是否是指此保證人, 06/29 15:11
→ sindyevil:不過,誤用的機會很大. 06/29 15:11
→ depravity:搞不好老闆以為這的意思是"你不能先主動來告我" XD 06/29 15:13